
保监会就交通事故强制险征求意见 保险价格等仍是焦点
发布时间:2006-06-07 浏览数:979
本网北京6月5日讯 记者辛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3月28日颁布以来,费率条款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今天获悉,保监会近日就交通事故强制险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意见仍集中在价格和责任限额两个方面。
据悉,这个征求意见会不仅有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参加,还有消费者代表。保监会向与会代表通报说,正组织全行业力量做交通事故强制险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条款、基础费率测算、责任限额、实务操作规程、保险标志和单证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费率浮动机制、道路救助基金等方面。
在意见征求会上,交通事故强制险的基础费率即价格和责任限额是与会代表讨论的焦点。有代表提出,交通事故强制险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选择,在制定责任限额、基础费率以及具体的费率浮动机制时既要借鉴国际经验又要考虑我国现实情况。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对一些贫困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应考虑其实施的条件,把握好时机。
有代表提出,鉴于交通事故强制险制度带有较强的公益性,且保险公司在经营上遵循不盈不亏的原则,建议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还有代表建议,保监会在具体审批保单条款的时候,应力求保单通俗、简明。
就代表发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听取、采纳社会各界意见,既考虑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又兼顾国情及社会承受能力,求真务实地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实施制度,交通事故强制险近几年来备受社会关注。与会有关专家表示,交通事故强制险与人们熟悉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有着本质的不同,除了强制性投保、强制性承保外,赔偿原则、保障范围都不同。
但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今年7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相当多的地方将目前的商业三者险看作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实行无责赔付。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