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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立法明确反对性骚扰

发布时间:2005-08-29 浏览数:1,080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该决定将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性骚扰问题,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却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据有关方面介绍,目前性骚扰的地点大多发生在工作场所,少部分发生在公共场合或者私人场合;而职场性骚扰又大多发生于上下级之间,建立在权力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妇女权益法的决定。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个决定,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纳入法律规范之中,被许多专家视为这一立法领域的重大突破。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