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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申请实习期满考核(首次考核未通过)

2022-04-18

项    目

内  容

业务名称

再次申请实习期满考核

办事依据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申请人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办理条件

实习人员考核未通过,延期实习后,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材料目录

1、执业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再次申请)(旧版,在律师协会办事指南下载)(实习人员个人账号登录后打印)原件一式一份;实习人员总结、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律师事务所鉴定签名需手写,不得使用签名章;

2、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执业机构为实习人员购买的,实习之日起至再次申请期满考核之日的连续不间断的社保证明;

4、载明专职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不得少于150个工作日,兼职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不得少于50个工作日的实习工作日志(使用旧版的“实习日志”,在律师协会网站办事指南下载);

5、实习人员延期期间参与的全部案件的证明材料正反面打印;

6、其他指定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本材料目录所提及的材料在指定受理时间提交至市律协。

办理期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的考核(人数众多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可推迟,推迟时间不超过三十日)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申执组)

联系电话:020-83556042

电子邮箱:3592448146@qq.com

受理时间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05室

备注

立案查处实习人员的违规实习的,以书面方式告知执业机构。执业机构、指导律师及实习人员应在接到立案决定以后的十个日内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申辩意见及证据。

逾期提交申辩意见,视为放弃申辩。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属于限期内无法调取或限期后才出现的,视为无效。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考核合格意见有效期一年。逾期后实习人员申请重新出具考核意见的,区别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1)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的,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2)超过三年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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