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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我市律师再次提交立法建议

发布时间:2008-05-20 浏览数:8,925

    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继2006年的《劳动合同法(草案)》、2007年的《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详细的立法建议之后,再次关注国家劳动立法。随着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公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于5月12日晚,又一次组织律师举办立法座谈会,展开讨论。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副主任张志明、郑贤春,委员会秘书长刘继承,市律协秘书长陈舒,以及田党胜、朱又又、赵志刚、江点序、张元、朱清华等多位律师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律师们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明确了劳动合同法中一些条款的内容,意义重大。但是,部分条文只列出行为规范,而没有设置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例如,草案38条列明劳务派遣用工适用的岗位,却无违反该条款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律师建议,如果企业在规定之外的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应视为直接用工。
    同时,对于社会各界热议的兼职大学生、返聘退休人员是否属于劳动者,律师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凡年满18周岁并具备劳动能力的学生及退休返聘人员,均属于劳动者。草案中还有部分涉及实践操作的条文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或容易产生歧义,律师们对此一一给出了详细的书面意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