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 (2018年6月)

发布时间:2018-07-03 浏览数: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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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广东怎么做?

最权威的文件来了!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日前我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对到2050年我省如何推动乡村产业、生态、文化、组织、人才振兴及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强化乡村振兴保障等一系列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创新基层治理体系,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通过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强富民兴村产业。做大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水果、蔬菜、南药、畜禽、水产、饲料等6个千亿元产业集群。

通过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广东农业公园、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园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载体,集中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广东现代农业要素聚集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投入的模式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每个现代农业产业园5000万元。

通过实施“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制定实施广东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产品,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意见》明确,要坚持绿色发展,打好乡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海整治,以点带面、梯次创建、连线成片,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

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县为责任主体,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重点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处理,实行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雨污分流和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

通过实施乡村旅游与休闲观光农业“百镇千村”提质升级行动,重点推动旅游扶贫重点村、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村、旅游特色小镇提档升级,完善旅游标识标牌、旅游厕所、停车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乡村旅游“八小工程”。

《意见》要求,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传承发展岭南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宣传推选,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通过健全乡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镇村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场所。要发挥新乡贤积极作用,支持以自然村为单位成立村民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

《意见》要求,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以配强配优农村党支部书记为重点,实施“农村党员人才回乡计划”。以红色村、省定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为重点,今后5年每年从省直单位和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1000名以上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实行统筹选派、统筹管理、统筹使用,作为锻炼培养后备干部队伍的重要平台。

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协商格局。推广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村民协商自治模式,大力推进“村民议事厅”建设。

《意见》指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要积极引导各类人才“上山下乡”,向乡村流动聚集,培育壮大乡村本土人才。

通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建立健全培养培训、认定管理、生产经营、社会保障、退休养老等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实现50岁以下从业人员全员培训。

通过制定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办法,鼓励支持本地工匠依规承建乡村小微工程。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支持有意愿的农民群众通过专业培训后回乡开办农家乐或外出就业创业。同时,要实施新乡贤返乡工程。

《意见》明确,要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以进自然村入农户到农田为目标,着力补齐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改善乡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在推进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全覆盖上,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分级管理体制机制。

《意见》要求,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通过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立分园或联合办园。

《意见》要求,积极打造覆盖乡村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意见》指出,要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融合,确保到2020年我省相对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同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第一、二轮扶贫开发“双到”5978个贫困村脱贫质量。

通过实施增收脱贫工程,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确保每个贫困户至少拥有1个资产收益项目分红。多措并举扶持贫困户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业。

在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方面,按中央决策部署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逐年增加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财政投入,做实做深携手奔小康行动。

《意见》还指出,要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对脱贫攻坚各领域各环节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行为。同时严格控制各地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

《意见》明确,要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以县为主体,2018年年底前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完成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农房风貌管控纳入村庄规划范围,实现所有自然村环境整治、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全覆盖。

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发展路径,探索通过股份合作制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荒山、荒沟等。

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探索以整村异地搬迁、农民公寓、住房联建等方式解决农户居住问题。

通过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到2021年基本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

在完善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上,《意见》要求,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到2027年完成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

《意见》指出,要落实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要求,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 “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通过加快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支持农村改革试验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原中央苏区县、海陆丰革命老区县优先开展整合。允许县一级在确保完成中央与省的约束性任务前提下,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调剂使用资金。

《意见》要求,发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通过实施“万企帮万村”下乡行动,到2027年引导1万个企业和企业家参与乡村振兴,鼓励企业整县整镇帮扶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意见》强调,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