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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法治蓝皮书之二——公益诉讼篇、反腐篇

发布时间:2005-12-30 浏览数:1,513

 


三、公益诉讼篇——个人的努力 公众的权益

    1、关键词: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费,收了54年

    事件:每张火车票内都包含了按票价2%强制收取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铁路部门这一做法已悄然实施了5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发现了这个“惊人秘密”,并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法庭。

    点评: 强制保险费,已经神不知鬼不觉地收了54年,够长吧?

    更大的悬念则是:这笔钱,还得再收多少年?

    2、关键词:退休

    女职工早退休5年是男女平等吗

    事件:认为女职工早退休5年的规定违反了宪法中的男女平等的原则,建行河南省平顶山市分行周香华起诉单位,讨要男女平等退休权。

    点评: 全国有多少女性?又有多少女性面临周香华一样的尴尬?

    这场官司,不是周香华一个人的,她是代表全体女性打的。

    3、关键词:进城费

    从什么时候开始,进城也要收费了

    事件:因为“进津费”、“进沪费”,北京市民李刚先后将天津和上海路政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点评:和政府较真,结果的不美妙是注定的。李刚让人尊敬之处在于,天津赢不了,我接着告上海。路人不再交冤枉钱的愿望,将在李刚的一次次败诉中实现。

    4、关键词:绿色蔬菜

    “绿色蔬菜”也许并不“绿色”

    事件:沈阳嘉禾公司出卖的“绿色蔬菜”,都是从菜市场上买来的普通蔬菜贴上绿色的商标。刘女士为此起诉“嘉禾”,称“索赔到一分钱就是成功”。

    点评:“就为了给父亲吃最好的,我才买‘嘉禾’绿色蔬菜,可谁承想……真想让那些骗人者来看看我的父亲,他们欺骗了一个女儿最大的孝心!” 刘女士这么说。

    这样的公司,要是没人跟它较真,还不知要干出多大的缺德事。

  5、关键词:牙膏“认证”

    牙防组有无权力“认证”牙膏

    事件:认为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物上使用全国牙防组的认证标志,而牙防组并非合法的认证机构,北京市民李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使用“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判令乐天公司和全国牙防组停止虚假宣传,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消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物上的认证标志。

    点评:“牙疼不是病,疼起来要了命”,这场官司虽说也是“无疾而终”,法院不给立案,不过,这场官司也算给商家和有关机构敲了警钟:消费者,可不是想怎么糊弄就怎么糊弄的傻瓜。

    6、关键词:住宿费

    住 17个小时,收一天半住宿费

    事件:从头天晚上10时住到第二天下午3点,17个小时,竟然被收了一天半的住宿费。广东游客投诉海口一家大酒店,直指住宿业不合理行规。

    点评: 旅馆行业惯例是:早上6点前入住者,到当天中午即算一整天,如果延迟到下午6点以前退房,则要另收半天房费。按照这样的惯例,旅馆17小时收一天半房费,似乎没有问题。

    然而,住17个小时,收36小时的房费,怎么说都荒唐。全国有多少家宾馆?一年得多收多少钱?

    这不合理惯例,早该废了。

    7、关键词:高速路

    高速公路不高速

    事件:律师庞标将华北高速告上法庭,称由于华北高速道路拥堵,40多分钟就应到目的地的庞标,却用了近2个小时,并仍被按照正常标准收取了通行费。庞律师请求法院判华北高速向他返还当日所收车辆通行费的一半。

    点评:交了高速费,车行却比蜗牛慢,搁谁都窝火。可是,有理的官司,注定打不赢,让人就更窝火。

    这样的结果,每每让人心里嘀咕:莫非我们不该较真?

    8、关键词:35岁以下

    过了35岁,就没有了当公务员的机会

    事件:36岁的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由于年龄原因没通过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他以人事部侵犯平等权和劳动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事部,要求确认人事部违法。

    点评:“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35岁的门槛让我们明白,古人“不拘一格”的理想,还远没有实现。


四、反腐篇——腐败众生相

    1、最“慈悲”的腐败——余斌

    入选者: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

    入选理由:余斌开创了“用受贿款扶贫济困”的先河。检察机关指控余斌自2001年4月至2003年上半年,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而余斌声称,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这些不应被认定为受贿数额。2004年12月23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将依法予以追缴。2005年7月26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最“合理”的腐败——朱福忠

    入选者: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

    入选理由:据检察机关查实,朱以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相要挟,大肆索要钱财1553.9余万元,贪污公款57万元,挪用公款25.05万元用于个人还贷。据朱自己辩称,在收受成都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某的36万元钱时,那是田给他的“冰释前嫌”款。田曾花钱雇了3个杀手四处追杀他。为了缓和关系,怕田某再找人追杀自己,他才“被迫”收了钱。“不收钱就要被追杀”,收钱是为了有效地保全自己。这样的腐败理由多么合理,多么充分,多么冠冕堂皇。

  3、最“遵命”的腐败——杨国友

    入选者:四川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

    入选理由:杨国友可能会自己觉得很冤枉,因为他的第一次受贿是因为“听从了领导的话”。检察机关指控,杨国友先后收受他人贿赂61万元,其中收受东能集团老总王德军贿赂就达51万元。杨国友却说,自己主观上不想受贿,是在县委书记田玉飞等人的鼓励和压力下才违心收了钱。第一次接受王德军的贿赂时,杨国友将情况汇报给了田玉飞。田玉飞说,既然已经送了就收下吧。“县委书记‘封嘴’后,我又不敢得罪县委书记,为了保住‘乌纱帽’,不得不收王德军送的钱!”好一个服从领导的干部啊。

  4、最“诚信”的腐败——陈兆丰

    入选者: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

    入选理由:陈兆丰在很多人眼里很讲“诚信”。据说他办事有一个“三不收”准则,即:“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因为他这“三不收”准则,他“严辞”拒绝了不少不符合条件的行贿者,结果不但得到了行贿者“讲诚信”的赞誉,而且其拒贿的“美谈”在定远县大街小巷不胫而走。据检察机关调查,陈兆丰在任定远县委书记时索贿受贿334次金额近千万元。

    5、最“慷慨”的腐败——合肥58栋违章别墅业主

    入选者:合肥58栋违章别墅业主

    入选理由:合肥市7月4日起展开了一场集中拆除违章建筑的“大战”,截至10月20日,全市已拆除违建952万平方米。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出现58栋违章建设的两层别墅无人认领,最后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合肥市政府在拆建问题上动了真格,此前已有一名规划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因顶风施工而免职,一名官员因一栋违章别墅露出数额巨大的受贿尾巴,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8栋别墅无人认领,无疑是这些人宁丢别墅,不能丢掉乌纱。这次腐败算是最慷慨了。

  6、最“轻松”的腐败——王小石

    入选者: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原助理调研员王小石

    入选理由:王小石在中国证监会的职位并不高,他所在部门的职责就是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请,安排发审委员会会议,并将需要审核的材料送到发审委委员手中。就是这样一个看似不大可能“出事”的位置,让王小石“狠赚”了一把。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小石与他人涉嫌向谋求上市的企业出售保密的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名单,而且是专门出售非常机密的负责审核那家企业的7名委员名单(证监会发审委共30人),便于上市企业“公关”。光是这7个委员的名单,王小石就“卖”了140万元,一个名单就折合20万元。这恐怕能算是最“轻而易举”的腐败了。今年12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7、最“大胆”的腐败——桑植县五道水镇政府

    入选者:湖南省桑植县五道水镇政府

    入选理由:12名湖南桑植县矿工在山西省盂县南娄镇大贤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遇难。按照山西省政府2004年出台的遇难矿工死亡补偿最低标准,煤矿补偿给每位遇难矿工的家属 20万元。桑植县五道水镇政府出面为矿工家属协调善后处理,统一领回了这笔补偿金。当家属们向镇政府索要这笔补偿金时,却被强行扣留总计20余万元。群众气愤地说,“他们连死人的财也要发!”如此腐败,真够胆大的。

  ——正义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