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职律师不能沦为“棋子”
发布时间:2005-11-03 浏览数:750
(单士兵)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浙江省目前正式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43名具有律师执业证、专门为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成为首批公职律师。同时还将建立公职律师首问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应该先由公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现代金报》11月2日)。
作为公职律师,与普通律师不同之处就在于服务的对象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让公职律师参与到政府的管理和决策中来,目的就是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但是,由于公职律师是专职服务于政府的,作为政府雇用人员,一方面他们要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那里获取薪水,另外一方面,他们的职务晋升也势必会受到行政机关上下级关系束缚,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以为,这些公职律师能否坚持独立性,能否坚守公正性,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以前,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不注重依法行政,往往是等到“出了问题才想起律师”。实践证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为必须依靠法律调整。那么,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服务的律师,就必须具有相对的自主性、独立性,才能完全依照法律的依据和法治的视角来为政府部门做参谋和顾问,以及为政府部门提供其他的法律服务。
我们不能忽略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当前我国的公职律师在具体身份定位上具有某种不明晰的地方,这些公职律师,有的同时是作为国家公务员的身份,还有的可能是以政府雇员的身份。所以,我不禁担心,一旦遇到公众利益与政府部门相冲突的法律纠纷时,我们这些公职律师又如何才能真正秉持社会公正,来应对这类法律纠纷,真正做到的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呢?
公职律师本身的职责是要参与到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来,特别是在今天,“民告官”早就不再是什么新闻了。而普通老百姓受本身专业法律知识水平的限制,一旦公职律师偏袒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势必会使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侵害。毕竟,“拿人的饭碗服人管”呀。而如果这些公职律师不维护部门利益,在一些法律意识单薄,甚至是与民争利的职能部门,真正公正的公职律师,他们能呆得下去吗?
公职律师走进政府职能部门,能否真正提高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律水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关键还在于如何让这些公职律师充分实现法律框架内的自主与独立。我以为,这首先就必须赋予公职律师的身份独立自主,使他们不至于成为政府职能部门意志控制下的棋子,不至于成为某些部门为争取自身利益的工具,这样,公职律师才能自主自由地维护法律正义。
因此,公职律师与其唯一服务对象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完全独立的两个客体。而且,还要公职律师这样的客体具备足够强大的力量,以实现与强大的部门权力意志的对抗。
显然,这就需要公职律师依附于相对独立强大的组织机构,比如,像国外一些国家成立的专职律师团,还有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建议成立的公职律师部门等。当然,这还需要具体的法律制度来推进,也只有求得法律制度的保障,公职律师才能真正独立起来,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来实践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