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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3万人在援助范围

发布时间:2003-07-14 浏览数:1,093

新华网重庆频道7月11日电 继前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听证法律援助条例后,昨日,市政协召开座谈会研讨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以便为制定《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提供决策参考。在座的市政协委员、普通市民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士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永端在向市政协汇报时建议,法律援助受援人员范围不应再扩大。理由是《条例》(送审稿)已规定可获援助的6类人群,统计表明,这6类人将会有3万人。如果再扩大受援范围,势必加重市财政的经费负担。   市政协委员张树森建议将援助中心的律师与普通律师分开,即援助中心设立公职律师,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实施援助时也不得向受援人收取钱财。援助中心也只能搞援助案。   就《条例》(送审稿)要求每个律师每年必须办理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一事,李盛祥律师提出自己的疑问:“怎么才算是一件?”他说,如果必须要上法院才算一件?那么有的案件经律师作出大量工作后,受援人的利益已经获得,没必要再打官司,此可否算一件?如果不算,律师以后的工作积极性势必受影响。   最后,市财政局、市编办相关人士就以后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和援助人员编制提出了自己建议,均称,将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尽力。   据悉,下周,市政协相关部门还将赴石柱、忠县、璧山等地实地调研。 新闻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