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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九月一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05-08-31 浏览数:869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对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范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授权,制定了《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拟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届时,大量简单、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将变得更加规范、快捷和方便。

                  新闻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