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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今年2月1日后买A股违规

发布时间:2003-01-15 浏览数:1,280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2月1日以前,上海友邦保险A股是可以的,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于2月1日的正式实施,外资保险公司直接购买A股的行为是违规的。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1992年颁布的《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规定》及1999年“对《关于沿用执行<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请示报告》的复函”,是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直接购买A股的。但是,“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显然,外资保险公司直接购买A股不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该负责人明确指出,外资保险公司于今年2月1日前购买A股的,管理层将不会出台处置意见;2月1日之后购买A股的违规性质是不容置疑的。   对于违规后的处罚问题,有关业内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中国保监会有权检查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外资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是行处罚、处理。外资保险公司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不得拒绝、阻碍隐瞒。”但对如何处罚今年2月1日后直接购入A股的外资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