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律协通〔2014〕59号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有意向参加的律师,请填妥表格传真至市律协,联系人:黄丹丹,电话:83544243,传真:83544703。
附件一: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二:服务意向表.docx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