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第一个职能部门间反洗钱合作规定
发布时间:2003-12-25 浏览数:569
12月23日电(记者张建平)为进一步加强外汇领域反洗钱合作,共同打击外汇领域洗钱犯罪活动,公安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我国反洗钱职能部门间的第一个反洗钱合作规定。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23日介绍,“合作规定”进一步密切和加强了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反洗钱方面的合作关系,对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汇领域反洗钱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及合作机制、内容、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合作规定”,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将按照“防范在先,严格保密,依法办案,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原则,建立信息交流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施联络员制度,跟踪核查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整合双方力量,逐步形成务实高效、灵活多样的合作机制。 这位负责人表示,制定反洗钱合作规定是国际上反洗钱工作的惯例和成功经验。“合作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反洗钱合作进一步走向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目前均已建立了专门的反洗钱部门,特别是《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彼此在反洗钱领域的合作。我国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