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发布时间:2003-08-28 浏览数:1,137
授权发布: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4号国务院令,颁布《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新华社27日受权全文播发了这个办法。 《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共八条,对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关务监督、关务督察、关务督办、关务员的关衔标志作了相应规定。 这一办法还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晋升或降低关衔的,由批准机关更换其关衔标志;取消或者不予保留关衔的,由批准机关收回其关衔标志。 《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