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标明12种价格欺诈行为最高额可罚款20万元
发布时间:2002-09-12 浏览数:1,598
广东省物价局发布全省《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公开信》;50家企业发布《诚实规范经营,禁止价格欺诈,加强价格自律》倡议书。 医药医疗收费、房地产收费以及电信收费成为物价部门严格监控的对象,广州及其他各市将商场、超市、肉菜市场、医药、旅行社、房地产、餐饮、电信等行业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任何不规范的标价形式和宣传形式都将列入清理处罚之列。价格欺诈行为举报热线:12358、(020)83507900。 据悉,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将会同新间单位组织检查价格欺诈行为。凡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2-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十二种主要价格欺诈行为: 1、虚假标价——标价签、价目表等标示的有关商品内容与实际不符。如某酒家在门外标价牌标明某种鱼每斤98元,但结帐时收150元,称其标价不包括加工费、服务费。 2、两套价格——对同一场所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吸客、高价估算。如某商场专卖区售卖一款皮带,在柜台标价签上写600元,皮带标签上却是1890元,迷惑顾客。 3、模糊标价——如某商场某品牌微波炉促销单上突出“522”字样,使人误以为标价,但仔细看发现下面还有“降价”小字,原来是从1390元降到868多,降额是522元。 4、虚夸标价——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 5、虚假折扣——如某商场打出“全场2折”,但实际仅有4种商品2折。 6、模糊赠售——如某超市标示“凡买满100元赠米和油”,却没有标明赠品的品牌、重量;某商场称“买满600元送268元项链”,但项链实际价值相差甚远。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某商场标示“买满500元赠50元票券”,却没有告知这50元只能在再购满300元时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循环消费。 8、虚构原价——虚报原价,虚构降价原因,以虚假的优惠折价(或谎称要提价)诱骗消费者。 9、不履行价格承诺——如某商场承诺,买满300元送衬衣,但顾客买满后,售货员却说“衬衣已赠完”拒绝赠送。 10、谎称价格——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他经营者,诱骗交易。 11、质量或数量与价格不符——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欺骗手段。 12、假冒政府定价——如一些医院对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保健品等都谎称是根据物价局定价,高价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