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法院建立拍卖、司法鉴定机构有了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4-12-02 浏览数:1,048
本报北京12月1日讯 (律文友 记者 王锋)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从2005年2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拍卖、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的若干规定。
据北京市高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委托拍卖机构将从全市大约180家拍卖公司中选取不超过30家;司法鉴定机构分成四个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房地产评估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各选不超过20家。拍卖机构与司法鉴定机构均限北京市注册的公司,在选取的过程中市高级法院根据入围条件和标准,选择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拍卖及司法鉴定企业入围,并于2005年1月15日前公布入围企业名单及审核情况。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高级法院将每年对入围拍卖机构进行综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被淘汰出入围名册的机构,一年内不得再入围;对违法违纪淘汰出围的拍卖机构,要予以公布,且三年内不得入围;规范了拍卖机构的收费标准,按照收取佣金的比例,收取佣金最高不得超过400万元。
当事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在确定司法鉴定机构时,首先由当事人进行选择,不受市高级法院建立的司法鉴定名册的限制,当事人选择一致的,确定为委托机构;在选择拍卖机构时,首先由当事人协商选择确定拍卖机构经法院审查确定;当事人在法院通知后5日内没有选出拍卖机构的,由市高级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照标的物价值的大小及拍卖的难易程度和入围拍卖机构的数目均衡组合,随机确定,法院再通知当事人办理委托手续和具体事宜。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