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空谈律师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04-03-25 浏览数:1,067
———访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 3月6日,上海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上海展览中心隆重举行。上海市委副书记刘云耕、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上海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等领导和律师主管部门领导出席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代表第六届理事会作了2003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律协要积极引导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有为才有位,并将增强律师社会责任,推动律师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更大贡献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今年的工作重点。应当说,这份报告既是上海律师协会今年的“施政纲领”,也是各位上海律师代表对于本届律协工作的一次检阅,当朱洪超会长结束长达20分钟的报告时,他赢得了代表们热烈的掌声。 整个会议的议程被安排得满满当当,记者只好在会议间隙,抓住这位上海律协的第一位由律师民主选举的会长,请他进一步阐释一下律师社会责任的问题。 问:朱会长,我注意到上海律师协会去年和今年的工作特别强调了律师社会责任的问题,为什么要提出这样一个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海律师将在哪些方面强化律师的社会责任? 朱洪超:我理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通过履行社会职责,才能做到有为才有位。律师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其价值作用该如何体现,我们认为除了有律师职业的要求,还要有事业的要求,律师是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者,也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守护神。律师手中所掌握的既不是公权力,也不是私权利,而是一种社会权力;其职业性质决定了这种权力横亘于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可以平衡社会利益,调解权力或权利冲突,稳定社会危险系数,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律师不仅仅是作为一种职业,更应该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中发挥作用,因此,随着律师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提高,更应强调其社会责任,这既是社会对律师的要求,也是各方面对律师的希望。 2003年,我们上海律师协会就提出了强化律师社会责任感,推动律师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指导思想,于去年9月成立了由264名律师组成的“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对动拆迁矛盾与纠纷之症结所在及发展趋势进行调研,研究并提出应对之策和立法建议;并组织志愿团的资深律师就律师人大代表的“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进行了专题研讨,将有关研究成果提交市人大参考。截至2004年1月31日,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动拆迁咨询6098件,律师代理动拆迁案件85件,并已结案9件。市律协还积极组织百名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并捐款20万元,在四川省平昌县兴建了上海律师捐建的第六所希望小学。 今年我们律师协会又提出增强社会责任,推动律师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更大贡献的总体工作思路,在广大律师中确立“人民乃衣食父母”和“执业为民”的理念,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将“敬民、爱民、为民”落到实处。 问:注重律师的社会责任更要求律师的奉献精神,那么,律师协会通过什么机制来保障律师工作持续不断的加强社会责任,而不是一种短期的形象工程? 朱洪超:事实上,律师的职业特点就决定了在经济和社会利益上都要强调,一方面律师要通过劳动养活自己,另一方面,也是通过每个案件的代理来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我们不是单纯强调律师们都不要赚钱了,全去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而是积极倡导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注重社会效益。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会不断提高美誉度、知名度,从而也会带来更多的业务,律师的社会效益好了,则更有助于律师拓展业务,我们律师协会将出台相应的规范,在制度上保证律师们积极履行社会职责。 问:在您的年度报告中提到了在2003年度上海市的行风测评中,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业的评分为81.36,社会满意度为83.55%,比2002年高出10.75%,您是如何看待这一数字的? 朱洪超:行风测评是由上海纠风办组织进行的,在全市二十多个行业中通过明察暗访进行问卷调查,对于促进行风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这一数字的上升,说明我们上海律师的整体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不断提高,诚信度在不断提高,但我认为,由于律师行业与其他服务行业的职业特点有区别,律师行业不是一个简单的服务行业,特别是律师的诉讼地位决定他总是要代表一方的利益,因此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地让人说好,同时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决定了律师在服务技能和方法上不尽相同,因此对于律师服务的衡量标准很难有一个简单的标准,需要更为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 问:作为全国律师协会的副会长和上海律师协会的会长,您如何评价上海律师的发展状况? 朱洪超:2003年度全市508家律师事务所通过了年检,注册律师5020名,其中专职律师4613名,兼职律师402名,在2003年上海市“两会”换届选举中,87名律师进入市、区(县)两级人大和政协。从这一点来看,上海律师在吸取了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身发展较快,但同时,上海律师与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要求还不匹配,上海正处于人均GDP近5000美元向7500美元发展的时期,正在向国际化大都市迈进,并提出了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的发展目标。正是这种新的形势,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律师事业展示了无限广阔的前景。因此,我们要以全新的视角审视律师在上海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律师的使命感。 问:上海律师协会作为在全国较早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地方律师协会,通过几年的实践有哪些经验体会?您认为律师协会自律管理在推动律师工作发展过程中应当扮演一种怎样的角色? 朱洪超:去年以来,我们律师协会在推动律师参政议政、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提升律师形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与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去年年初的上海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期间,律师代表、委员共提出了包括减少动拆迁矛盾、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等热点问题在内的55件议案和提案,受到市委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3名专职律师还分别被聘任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咨询专家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咨询组成员。同时律师协会组织律师积极参与立法研讨活动,先后对《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上海市旅游条例》、《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等20余件法律、法规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在加强诚信制度建设,维护律师执业权益方面,我们律师协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会费收缴规则》;并完成了包括《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会员处分规则》等10件执业规范及业务指引在内的《上海律师执业规范汇编(二)》的编纂和发放工作。正在起草、审议和修改的规则还有:《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会员执业诚信信息系统管理规则》、《会员奖励规则》、《会员名称冠名权及会员承办权规则》等,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建设,努力将律师执业行为纳入规范之中,逐步使律师的行业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用制度来维护诚信。 律师协会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和行业指导,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提升律师政治、社会地位。我体会,在目前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下,律师协会应该正确处理好与司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关系,资源共享,将增加亲和力和为律师服务作为主要要素,不断为律师会员争取权利,不断加强行业管理的力度,为实现行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