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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第三次税务沙龙——BT项目税务问题研讨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14-12-22 浏览数:6,288

       2014年12月16日下午,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在越秀城市广场五楼一号会议室举办了2014年度第三次税务沙龙。委员会杨青燕主任、何海琼副主任,部分委员以及我市律师共70余人参加了本次沙龙。

       本次沙龙主题为“BT项目涉税问题研讨”,由何海琼副主任、黄刚强委员、李文敏委员共同担任主讲,分享自身的税收法律实务经验。首先,何海琼副主任介绍了BT项目。她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对BT项目税收问题并无统一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对此认识也不一致,因此出台了不同的文件,有的按“建筑业”征税,全额纳税或差额纳税;有的按“代理业”纳税;还有的是视同投资行为,不交流转税等。她介绍,回购阶段可以选用“资产转让”或“股权转让”两种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黄刚强委员分析了13个省、市地方税务机关出台的BT项目税收文件,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李文敏委员结合了经办的多起BT项目法律服务,对BT项目的起源、运行及法律本质进行了详细介绍。她认为,BT项目本质上属于投融资行为,纳税人可通过向税务机关反映,争取到免交营业税。

       沙龙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律师就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经验,分享体会,气氛热烈。

       本期税务沙龙是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专业研讨、学习的一次创新,增强了委员、我市律师参与的积极性和灵活性,继续为提高广州律师行业在财税法领域的专业水平而努力。

沙龙现场1

沙龙现场2

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杨青燕主任

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何海琼副主任

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李文敏委员

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黄刚强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