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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SK-Ⅱ案追加宝洁中国为被告

发布时间:2005-03-17 浏览数:1,359

    最近一个星期,宝洁公司SK-Ⅱ中国区公关经理冯佳路电话不断,起因是江西消费者吕萍对SK-Ⅱ提出质疑:认为该产品的日文成分说明中含有氢氧化钠、聚四氟乙烯、安息香酸钠等腐蚀性化学材料,而中文说明却不见这些成分的踪迹,她并由此得出结论,认为SK-Ⅱ是在欺骗并损害中国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发生在国际消费者日之前的这样一起纠纷,随着当事消费者及媒体的不断披露,使宝洁这个全球日化巨头遭受到空前的信誉危机。而记者最新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刚刚受理了关于追加宝洁中国为被告的申请。

  这样,被告除了此前媒体披露的江西凯美百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之外,宝洁成了人们最大的关注点。

  NaOH:宝洁是否被冤?

  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冯佳路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SK-II所有产品上市前都经过了公司内部严谨的安全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性。SK-II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之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检验和审批,并获得了批准,完全符合政府各项法律法规。

  对于现在质疑最多的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中为何含有氢氧化钠问题,冯佳路说,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中所含的氢氧化钠(NaOH)成分是化妆品行业中常用的成分,主要用于调节产品的pH值。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pH值在5-7之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对于氢氧化钠使用在化妆品中,pH值≤11的规定。同时,根据卫生部2002年9月发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规范,当氢氧化钠用于一般化妆品中作为pH值调节剂时,不需要在标签上有特别标示及警告标志。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刘玮也以专家身份对宝洁表示支持。

  据其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9月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氢氧化钠的使用范围包括指(趾)甲护膜溶剂、头发烫直剂、脱毛剂及在一般化妆品、护肤品中作为pH值调节剂。而且,氢氧化钠作为pH值调节剂被加入化妆品、护肤品中后迅速发生化学反应,在最终产品中其实已不再以氢氧化钠的形态存在。但当用于指(趾)甲护膜溶剂、头发烫直剂、脱毛剂使用时,需按照规范在标签上标印相关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不过,此案原告代理律师唐伟对上述说法不予认同,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腐蚀性成分必须标明。而“规范”一类规定低于法律效力,所以应当遵从法律的说法。

  “我们为什么要和解?”

  将于4月1日下午3时在南昌东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厅开庭,案由为产品责任纠纷。

  冯佳路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目前,宝洁的主要工作是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展开调查,提供数据及检测报告,以供取证。“我们会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进行调查,也希望尽早通过司法手段有最终解决方案”。

  此前有媒体披露,吕萍在购买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过程中进行了摄像,包括当时销售人员的宣传语,都拍摄了下来。这盘DV资料已经交给了南昌市工商局。

  而据了解,当事人吕萍在此案中从未露面,在起诉前也并没有直接知会宝洁。

  对此,宝洁公司最初的反应的确以为是有竞争对手在幕后炒作、或是有媒体恶意中伤,但现在冯佳路基本否认了这些猜想。

  本案原告代理律师唐伟也对记者表示,摄像是无意中拍下的。但他同时指出,即便是有意拍下的,也不违反法律。

  当记者问宝洁为减少负面影响,是否会对官司进行私下和解时,冯佳路以一句“我们为什么要和解?”的反问表明了宝洁的立场。

  “我们希望通过媒体向所有消费者声明,我们的产品上市前都经过了公司内部严谨的安全检测,进入中国市场前,也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及其他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严格检验和审批,完全符合政府各项法律法规。

  我们的产品是安全的。宝洁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和全体SK-II美容顾问对SK-II品牌和产品都充满信心,我们会继续以优质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为中国消费者服务。”本报记者危剑侠

  ■法律链接

  “腐蚀性产品”相关法律明细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中有关“有腐蚀性成分产品”的说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旁边报道

  美白的秘密很凶险李医生、唯唯·芳等被查“汞超标”

  本报讯(记者危剑侠)继厦门市卫生监督所抽检出李医生、雅倩等祛斑类化妆品汞超标后,近日,广州市消委会对市面销售的18种美白祛斑化妆品进行的比较试验结果表明,“唯唯·芳”美白祛斑霜、“美津植秀”养白祛斑膏和“活夫”美白祛斑霜等3款美白祛斑化妆品,汞含量严重超标(国家标准为1毫克/千克),依次为10000、4900和270倍。

  广州中山三院皮肤科主任赖维教授,是卫生部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检验机构负责人,他认为从医学角度看,显效如此快(如一周祛斑)的产品,除非有化妆品禁用的药物成分,真正祛斑的产品成分如熊果苷、维C等,只能是较缓慢的逐步改变,几小时或几天的“快速祛斑“纯属骗钱。

  中华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阎世翔教授也举例称,上个世纪70年代的日本,当时有一种化妆品“汞超标”,很多人用后得了“黑皮病”。“汞超标”对祛斑确实有效,但其有害性也十分可怕。

  然而,由于目前还没有直接围剿汞超标产品。广州、北京、南京、重庆、成都、长沙等地,检验报告所指超标样品的品牌产品继续销售,无论是广告灯箱还是产品摆放均与抽检前无异。

  为什么标称李医生、唯唯·芳等品牌产品“汞超标”却仍有市场?据了解,这与消费者在美白方面存在急功近利的心理有关,因为汞化合物确实有短期内迅速高效祛斑美白的奇效。

  资料显示:汞属于祛斑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长期接触会造成慢性中毒,产生异常的皮肤色素沉着,甚至损害神经、消化和内分泌系统,危及生命。

                         新闻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