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新闻法 保护传播权
发布时间:2004-03-10 浏览数:851
近年来,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今年的两会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新闻法的制定也成为代表议论的热点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高级编辑束鹏邺: “事实上,新闻传播权本质上并不是记者个人或者说记者群体的权利,而是群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所以,制订新闻法并不是为了保护记者的权利,而是为了保护百姓的宪法权利。” “新闻法可以规范新闻的功能,也可以规范新闻传播行为,保护记者合法采访、报道权。近年来,由于新闻媒体越来越走向市场,一些不良现象如新闻炒作随之产生。但是,侵犯记者采访权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这些现象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新闻记者传播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结果。” “现在,我国已经‘入世’,新闻媒体市场的准入条件、新闻采访的手段与途径、新闻媒体产品的标准等,都应该通过一部完整、系统的新闻法来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大学第三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维忠: “2003年记者被打、被‘封杀’的消息屡见不鲜。真是令人不解。” “新闻舆论监督是反腐倡廉的最有力手段之一。正因如此,搞腐败者、制假售假者、违法乱纪者担心自己被暴露在阳光之下。于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就用暴力手段对待新闻记者。而因为没有新闻法,许多记者的权利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新闻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社会的进步,标志着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看很有必要出台新闻监督法。在这部法律中首先要规定新闻媒介和记者的义务和权利。我觉得记者应该享有四种权利: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报道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同时,对拒绝采访、暴力抗拒采访的人或单位,要作出处罚;对记者不能实事求是报道,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单位进行诽谤和诬陷,给当事人及其单位或企业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