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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律师协会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7 浏览数:5,536

穗律协党〔201635



关于推选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律师协会

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市律协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的规定,经请示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司法局委员会的同意,批准市律协党委成立纪委,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请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推选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律师协会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工作。并请于2016923日前,将推选结果(原件)报送市律协党委办公室(相关表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委的组成及任期

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律协纪委拟由7名纪委委员组成。分别设书记1名,副书记 2名(含1名专职副书记),纪委委员4名。市律协纪委与党委任期相同。

二、纪委委员产生的程序

(一)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党委讨论通过,由大会党委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二)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名选举人一票。

7名纪委委员按照20%的候选人(候选人共9名)差额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选举人数的一半以上的,始得当选。获得超过到会选举人数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的简单多数确定当选;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党委决定是否补选。

三、纪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

(一)按照德才兼备原则,从有利于市律协发展的大局出发,提名候选人时要严格按照纪委委员候选人的条件(见第四项)进行,把符合条件,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推荐上来;

(二)按照班子结构合理,适应市律协工作需要的原则,提名候选人应考虑不同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男女性别结构和不同岗位的代表性。

四、纪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市律协党委在册正式党员以及市司法局党委指派的党员;

(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党性原则;

(三)熟悉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运作机制,了解广州律师行业发展状况,具有较高的决策能力;

(四)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和较高的业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威望;

(五)品行良好,无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六)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协商共事,密切联系群众,党员和群众信得过并有较高的威信; 

(七)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八)拟任纪委书记的候选人须有五年以上中共党龄;其它委员的候选人须有三年以上的中共党龄。

五、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的方法

纪委委员候选人由市律协第五届党委按照《党章》、《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提出。提名酝酿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上下下的结合的方法,市律协第五届党委根据多数党员和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产生方法为:

1)由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按照纪委委员的提名原则和条件要求酝酿推荐;

2)市律协第五届党委根据多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意见,提出纪委委员候选人员初步人选名单;

3)市律协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司法局党委审查通过;

4)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小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六、相关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根据要求,组织所属党员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附件: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表


联系人:徐晶晶        83556149


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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