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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小伙志愿进藏开展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3-08-12 浏览数:6,276

在广州工作的郑穗军连续三年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律援助律师,是廉洁广州2013年度人物20位候选人之一

         郑穗军(左)为藏族妇女提供法律咨询

  潮汕小伙郑穗军在广州是个名人。最近,他作为20名候选人之一,参加“廉洁广州2013年度人物的评选。《广州日报》称郑穗军是广州好人广州人身边的平民英雄。殊不知,郑穗军也是地道的潮汕人。

 在广州街边的小店里,笔者见到了郑穗军。长达一年置身于西藏高原,并没有把他晒得像牦牛一样黑,养得像牦牛一样壮实,反而更像瘦弱的书生。

       连续三年获评全国优秀法律援助律师

然而,就是这个“身材单薄”的郑穗军,从2010年7月开始,参加了“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到海南琼中县、西藏那曲地区和比如县等环境极端艰苦的地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在2011年、2012年、2013年,郑穗军连续三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入选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十佳法律援助案例。

郑穗军的父母都是潮汕人,小时候,父母在海军南海舰队工作,他就在普宁市流沙镇外婆家住。1983年,郑穗军随父母迁居到了汕头,入读汕头市第三中学(后改名聿怀中学)的初二年级。郑穗军的父母如今已经退休,一直定居于汕头市区,对于至今仍然独身的郑穗军来说,家仍然还是在汕头。

大学毕业后,郑穗军留在广州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共青团中央发起“1+1”法律援助活动,向中西部地区178个无律师县派遣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郑穗军毅然报名,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考察和选拔,作为第二批志愿律师入选,并于2010年7月被国家司法部派驻海南省琼中县。

    从海南到西藏将法律援助进行到底

 郑穗军在海南琼中县工作了两年,值班接访超过700人次,受理案件211件,结案203件,并担任海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法律教师,汇编了海南省第一例涉军维权常用法规资料。在郑穗军影响下,琼中县政府决定拨款10多万元恢复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无偿开展法律帮助。在西藏地区工作了一年,咨询超过200人次,受理案件9件,结案7件。在从事法律援助的这些年间,郑穗军用法律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蓝天,帮黎族“外嫁女”拿到分红了,帮建筑农民工领到欠薪了,帮藏族“离婚女”分到家产了……让边区群众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在边远地区普及了法律常识。

高原反应对于从地处平原的汕头走出去的郑穗军,是最大最直接的威胁。郑穗军所去的比如县,距离拉萨有400多公里的路程,从那曲地方所在地开车前往,要经过悬崖上凿出的公路,翻过两座海拔5000多米的大山,道路急转弯一个接着一个,汽车经常就在悬崖边晃悠,下面就是滚滚的怒江上游,沿途不时可见翻倒的车辆。郑穗军被安排在县招待所暂住,没有自来水,没有电视信号,电要隔天才有,连上厕所也要到外面简易搭建的公厕。这里的生活物资极其匮乏,物价极高,一个7、8斤的西瓜要卖到50元左右,一个人到川味小店吃饭,点一个小菜来些米饭至少也要40元。对于每个月只领取2000多元生活补贴的援助律师来说,在这里生活常常是入不敷出。

比如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全县平均海拔4200米,民风彪悍,民族、政治、法律情况比较复杂,是达赖集团分裂势力比较活跃的地区,维稳工作非常重要。在这样的民族环境中工作,可以想象,郑穗军面对的是怎样的困难和压力。谈及这些问题,他显得很平静,淡淡地说:“我是来做援助律师的,不是来享受的,也就慢慢适应。”“每个人都有享受公平公正的权利,作为一名律师,就要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用法律的专业知识,让需要律师帮助的人民群众,可以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2013年8月8日星期四第8期

                                                                    (陈斌)

                                                http://www.step.com.cn/html/2013-08/08/content_4527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