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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在第十八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把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推向新阶段

发布时间:2002-12-30 浏览数:1,533

12月24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3日在第十八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就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问题发表讲话,回顾《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实施情况,分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面临的形势,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出席会议。副院长姜兴长主持了会议。 曹建明指出,五年来,人民法院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努力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一是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庭审模式。全面推进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裁判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使庭审真正成为审判的中心;二是完善诉讼证据制度,规范、完善了庭前证据交换、证据展示、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等制度,确保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建立在合法的证据和科学的证据规则基础上;三是改革裁判文书,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四是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于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方便当事人,维护诉讼主体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法院机构设置,完善审判组织和工作机制,为公正司法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一是改革内设审判机构,优化审判工作机制。二是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落实合议庭职责。三是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四是建立和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五是改革执行体制,强化执行功能。除上述改革之外,还完成了海事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法警制度改革等。 深化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一是促成法官法的修改。二是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法官任职程序前的审核,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法官队伍。三是进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试点。四是改革法官培训制度,大力提高法官素质。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维护司法权威与司法廉洁。一是完善审判监督制度。二是建立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行为约束机制,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四是健全人民法院接受外部监督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十分注重听取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定期邀请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征询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改革和完善司法活动方式,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一是实行法官开庭穿法袍、用法槌的制度。赋予了法官职业和审判职能以新的形象。二是推行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三是规范法官行为方式,维护法院良好形象。四是实行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曹建明说,总结五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特点:第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第二,坚持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第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第四,争取领导,加强协调,取得各方理解与支持。 曹建明指出,目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首先,相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进司法改革的力量显著增强。其次,日趋成熟的司法改革理论,为深化法院司法改革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第三,长期积累的司法改革成功经验和人才资源,为深化法院司法改革提供了重要条件。第四,人类司法文明成果为深化法院司法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于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曹建明指出,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为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开辟了广阔空间。 首先,关于法院体制和审判组织改革问题。十六大报告涉及法院体制改革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可能性,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问题,理顺铁路、林业、农垦等法院的管理体制问题,完善法官任免制度、法院司法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等等。 其次,关于完善诉讼程序制度问题。我们必须加强诉讼程序改革问题的调查研究,既确保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又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在诉讼程序方面,各级人民法院还要研究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研究如何规范诉讼调解,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等问题。审判方式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要研究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如何规范、推行普通刑事、民事案件简化审理;规范审前程序;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继续研究和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实现繁简得当。 第三,关于改革执行管理体制和执行权运行机制问题。由于内部的和外部的种种原因,解决执行难问题还任重道远。我们要进一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和影响,加大统一执行力度。进一步研究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的分立;对执行权行使如何有效监督;具有民事执行内容和财产刑的刑事裁判及行政裁判的统一执行等问题。通过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裁判效力,维护裁判权威,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关于审判工作和管理机制改革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活动,逐步统一、完善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健全、落实院长、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制度,促进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继续研究完善和规范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立案、判决、执行整个过程的科学管理。其中案件分配制度是需要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研究案件分配方法,减少人为控制案件承办人的做法。在案件情况日趋复杂,审判任务难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研究如何全面增加法院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更有效地提高信息化管理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水平。 第五,关于法官职业化建设问题。必须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改革、完善现行的法官管理体制。当前亟须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如何科学确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如何建立公正、公开的法官遴选制度,保证精通法律、品行端正、广受尊重的职业法律工作者被任命为法官;如何建立科学的法官评价体系和程序,真正发挥其考核、评价、激励、督促和作为晋级、奖惩依据的作用;如何加大对法官,包括下级法院法官的管理力度,并完善现行初任法官任职制度;如何改革、完善法官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体制,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培训制度;如何建立适应法官职业特点和独立审判需要的法官保障制度和法官惩戒制度等。 第六,关于强化监督机制问题。我们在继续依法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的同时,应当积极研究、探索更加符合司法活动客观规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更为有效地加强监督、接受监督的渠道和方式,使监督最大程度发挥防止和惩戒少数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的作用,同时维护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内部监督而言,加强和完善审判监督、纪律监督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特别是要研究完善有效、科学的法官惩戒制度,使之适应法官的职业特点,既要达到惩治腐败的目的,又不损害独立审判。 曹建明最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注重总结,深化成果;加强学习、深入调研。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李国光、沈德咏、万鄂湘、张军,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政治部主任苏泽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祝铭山出席了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铁路运输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各庭、室、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今天的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