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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渔业船舶检验条例-8月起渔船未经检验不得下水捕鱼

发布时间:2003-07-08 浏览数:761

综合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3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个条例,从8月1日起,渔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检验取得检验证书的,不得下水捕鱼,违者将被没收渔船。   条例规定,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船舶;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强制拆解船舶,并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渔船检验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一心为民,否则将受处罚。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检验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和方便渔民的原则;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责令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有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