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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进入第四年多部法规将实施

发布时间:2004-12-30 浏览数:837

    (记者 黎 虹 陈 思)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    2005年将是中国入世的第四个年头。即将于2005年1月1日施行的相关法规、规章主要有《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拍卖管理办法》等。

    国务院公布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统一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规则,把“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作为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共同标准。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该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货物的原产地。

    中国保监会颁布了新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两部规章明确了外资可以进入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代理机构。

    商务部《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进口汽车的管理将由配额制改成签发制,从而取消原先进口数量上的限制。为了履行入世承诺,商务部公布《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开放成品油零售市场。根据《拍卖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可以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