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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浏览数:5,066

穗律协通〔2022〕131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作用,广州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创建实施办法》)。根据《创建实施办法》,现正式启动“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创建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1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广州市律师事务所

二、申报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二)律师事务所已经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律师事务所在申报前一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四)律师事务所依法、合规纳税且在申报前一年内未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五)申报前一年内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未受到上级党组织的党纪处分。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

、创建评选程序

(一)申报。律师事务所严格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考核标准》《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党团组织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可以向创建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创建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时实施的《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考核标准》和《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党团组织建设考核标准》对各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考核小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完毕后,考核小组在五个工作日内形成考核报告,内容包括审核情况、考核意见和评分得分。

(三)评审。创建领导小组根据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报告进行评定,对符合《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考核标准》《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党团组织建设考核标准》的律师事务所,确定为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的获评候选名单。

(四)公示。获评候选名单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五)授予。公示后获评的律师事务所,由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称号,并予以公布。

、律师事务所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的律所,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申请信息:

申请表二维码.jpg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申请报告一份(2000字左右);

2.“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4);

3.考核评分表(自评)一式两份(附件5、6);

4.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实习人员等);

5.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副本一套(对照创建标准<即附件2、3>)。

请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寄送至广州市律师协会宣传信息部,并将文件按顺序扫描汇总成一份,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gzlx2022@126.com,将标题注明为“**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申报”。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彩映、陈婉薇;

电话:83554437、83556147,或联系同名企业微信;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九楼市宣传信息部。


附件:1.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实施办法

2.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考核标准

3.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党团组织建设考核标准

4.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

5.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考核评分表

6.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党团组织建设考核评分表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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