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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口罩、哄抬口罩价格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数:1,668

2020年伊始,全国进入了新型冠状肺炎的战斗中,口罩瞬间成为稀缺物资,在朋友圈,各个代购几乎都在卖口罩,不光价格是正常时期的多倍,甚者有黑心厂家在缺乏相应资质的情况下生产“假口罩”,销售“假口罩”,乘机抬高价格。

一、生产、销售假口罩

202024日上午10时,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天河区公安分局通报,该分局于23日晚破获一宗销售伪劣口罩案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24日上午11时许,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该案。承办检察官同侦查人员详细了解案件侦查情况后,提出四点引导侦查意见,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疫情防控期间,各机关将按照最高检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贡献力量。

1.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认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上述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认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上述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备注:如果销售的口罩属于医用卫生材料范畴,则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如果销售的假口罩不属于医用卫生材料,则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

2.相关案例

①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张某、夏某等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明知其购买的隐形眼镜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械,仍予以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6)苏1181刑初437

审理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案例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②销售者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李某、潘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明知涉案的彩超设备是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138万元,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9)鲁13刑终248

审理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二、哄抬口罩价格

近期《人民日报》曝光“天价口罩”新闻。一药店有一款N95口罩从23号开始销售,进货价格12/袋,销售价格高达128元。还有一款普通一次性口罩,此前售价一直是19/袋,从22日开始突然涨价到68/袋。在北京某药店,10只口罩卖850元。顾客问商家:“850一盒,有良心吗?”

1.相关法律规定

早在2003年“非典”期间,为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即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认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2.相关案例

123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曲江区精心大药房城南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口罩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该店的板蓝根、感冒用口服液才能换购口罩,通过搭售形式变相抬高口罩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曲江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8日,湖北省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黄冈市黄州区普瑞康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122日至27日将N95口罩的售价从19元抬高至35元,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消费者应对策略

向公安机关控诉: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消费者发现商家哄抬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预防类物资价格,数额较大的,可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备注:若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消费者还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申请消协调解: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投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5日发布公告,要求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注: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查处商家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或行政处罚的次数达到上述标准,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线索或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不法商家及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向行政部门投诉:《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到假口罩以后向工商部门、质监部门、食品药品部门、物价部门等投诉。

4.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在搜集到相关证据、小票、合同等购买凭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当下疫情不宜到法院立案,消费者可在此期间通过各个法院审判官网进行网上立案,不方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立案。



(作者:黄少剑  史昊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