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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看守场所律师会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 浏览数:16,190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通报的相关情况,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看守场所办理律师会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区域划分

(一)省内区域划分

1.第1类地区:省内有感染者(含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阳性感染者,下同)的地市。

2.第2类地区:省内公布有国内感染者活动轨迹、密切接触者的地市和与省内感染者相邻县区。

3.第3类地区:除1、2类地区以外其他地市。

(二)国内来粤人员划分(不含广东)

1.国内1类地区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有感染者所在省旅居史的人员。

2.国内2类地区人员:14天内从省外来(返)粤,但暂时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没有感染者所在省旅居史的人员。

上述2类地区随感染者涉及地区随时变化。

二、会见安排

(一)国内1类地区人员、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以及省内封闭管理和封控管理区域(街道)人员,监所不予接待。

(二)当前仅办理视频会见。14天内没有省外轨迹的律师,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14天内有国内2类地区轨迹的律师,提供“三天两检”(第1天和第3天检测,且第2次检测时间为会见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三)凡正规渠道取得的核酸检测证明,电子版或纸质均认可,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公司出具的材料、个人手机显示的检测结果等。监所需要留存证明的,自行登记、拍照或复印。

(四)办理律师会见一律按照原要求提前预约,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落实体温检测、消毒、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等防控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附:全市公安监管场所联系电话

 

 

广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2021年8月13日

 

       全市公安监管场所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电话

传真电话

1

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83114609

83114610

2

广州市第二看守所

83114570

82820008

3

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83114747

86442315

4

越秀区看守所

32021217

32021217

5

荔湾区看守所

83114780

81754156

6

天河区看守所

85660279-219

85660731

7

海珠区看守所

83127560

84176963

8

白云区看守所

83114520

81985636

9

黄埔区看守所

83127761

32372715

10

番禺区看守所

34875603

84736974

11

花都区看守所

22977333

22977333

12

增城区看守所

82750997

82750997

13

从化区看守所

87912468

87912468

14

南沙区看守所

34874944

34875499

15

广州市拘留所

83114400

82826700

16

广州市强制医疗所

86441587

8644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