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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公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8年11月)

发布时间:2018-12-06 浏览数:1,599

业务资讯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公司法修正案:“完善股份回购制意义重大”。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1023日分组审议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坚持问题导向,补充完善了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有利于促进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也有利于稳定资本市场预期,十分及时和必要。

谭耀宗委员说,一个稳定而完善的公司股票回购机制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支持本次公司法的修改。

刘玉亭委员认为,股份回购工作要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制度设计要考虑三个方面:第一,要让真正优质、有实力的公司通过股份回购,提振资本市场的信心;第二,要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首位,股份回购的资金必须合法合规,不能“加杠杆”,扩大债务规模;第三,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保护好公司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全文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8-10-24/doc-ihmxrkzw2810415.shtml?cre=tianyi&mod=pchp&loc=33&r=0&doct=0&rfunc=47&tj=none&tr=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