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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05 浏览数:2,059

来源:市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公司律师制度,广州市司法局积极牵头推进出台广州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近日,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二十一条,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作用”五个方面的内容。创新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承担法律顾问职责的机构。《实施方案》明确市、区党委和政府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司法行政部门为平台设立法律顾问室,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分别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市、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由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或法制工作机构承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镇(街)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应当发挥镇街司法所具体承担或协调指导法律顾问工作的作用,并依托司法所继续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提出由市属公办高等学校率先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在明确分类指导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方案》提出由市属公办高等学校率先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事业单位探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突破口。

三是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实施方案》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树立支持和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向司法行政部门申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导向。

四是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公职律师事务所的职责。《实施方案》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推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中作为牵头单位的职责,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会同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监督指导。明确市、区公职律师事务所的机构职责,包括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职律师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业务交流等。

五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作用。《实施方案》明确各区各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涉及重要改革事项、重大投资项目、法定规划编制与调整、收费项目调整以及需要以政府名义签订协议等重要内容的,应当事先经过本区本部门承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的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并附上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否则请示件收文机关可以退件处理。国有企业应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机制。

《实施方案》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支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从制度层面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和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