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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04-07-29 浏览数:9,799


    惩戒委员会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被投诉会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投诉会员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惩戒委员会告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要求,惩戒委员会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惩戒委员会决定举行听证,应当在听证会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投诉会员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二)听证时,由惩戒委员会的调查人员提出被投诉会员违规、违纪的事实、证据和处分建议;被投诉会员进行申辩,双方进行质证;
(三)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被投诉会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四)听证后,惩戒委员会依照本规则相关规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