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律协真正当家作主 ——记广州律师协会行业自治的探索与实践
发布时间:2004-11-18 浏览数:1,181
广州市律师协会独特的管理模式在业界是有一号的,就连他们自己也毫不讳言是“走在全国前列”,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郭学进将其总结为四大特色:一是人员构成摆脱了以往行政直接安排、控制;二是形成了一整套能够发挥出行业协会服务功能的制度;三是律师对行业协会的认同感在逐渐增加,参与意识浓厚;四是律师在法律共同体的构建中有一定代表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郭会长告诉记者,广州律协已经形成了一种民主、法治的理念,而这个理念的形成功劳不归于律师本身,而是归于广州开明的司法行政机关。
合同制秘书长由专职律师担任
提起广州市司法局领导对律协的支持和开明的政策就不能不提黄永东副局长。
走进阳光直射的黄局长办公室,一眼望去眼前正是广州著名的越秀公园秀美的景色,黄局长兴奋地告诉记者,昨天广州律协刚举办了第二届全市律师运动会,有五百多名律师参加比赛,“看到律师们那种认真努力争先的样子,我真开心。这说明我们的律协有号召力,这就像一大家子要吃年夜饭,如果这个不来、那个不来,说明这个家不行,如果大家都回来了,当家长的那不开心死了。”话语间,黄局长抑制不住的喜悦。
黄局长介绍说,2000年以前,广州市律师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可概括为两句话:司法行政机关从繁忙的行政公务中无法抽身解决律师队伍的宏观发展需要,而律师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却英雄无用武之地,“改革开放就是要把市场主体推向市场,行政机关必须脱身,大小事都管不该是政府机关的责任,律师这个行业更不可能让政府来维系。”抱着这个理念,黄永东开始了让行政机关“胜利大逃亡”,让律师协会摆脱吃公、靠公的惯常做法。
2000年4月,广州市律师协会进行了第四届换届选举,一改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兼任律协秘书处工作的情况,律师协会不占编,没有一个人吃公粮,由执业律师担任秘书长,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秘书长实行聘用制,这在全国的律师协会行业自治建设中,广州开了头一炮。时至今日,这一做法仍然难有地区效仿。黄永东认为,广州之所以敢这么干,与广州的整体改革开放氛围分不开。
理念确立了,用什么人来律协挑大梁,黄永东颇费了一番脑筋。律师这个高素质的群体就要由高素质的人才来提供服务,秘书处人员的职业化必须推行。曾任广州律协会长、广州金鹏律师所主任,如今,还是全国人大代表的陈舒,这位在广州律师界“大姐大”式的资深律师就这样当起了广州律协的“大管家”。大律师毫不犹豫地与事务所脱了钩,变成了拿工资的律协员工。律协不再是司法局安置办,他们向社会公开招聘,目前广州市律协秘书处18名工作人员,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30岁以下,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能够用英语工作。
多大的头头也不能一人说了算
在人员改革的基础上,广州律协着重进行了制度建设,30个规范性规章的出台,使从律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到各个工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都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项机制的大胆探索,实行代表常任制。规定每位代表任期与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在任期内代表有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律协理事会必须予以答复和说明;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向代表们汇报工作。由律师代表选举的三名副会长依得票数轮流担任律师协会每年的执行会长。同时,秘书长不再担任律师协会理事,真正做到决策与执行相分离。制度建设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局与律师协会的职能分工:司法行政部门实行对律师宏观指导、监督,律协实行对全市律师的日常管理、服务。
实行议、执分离,秘书处只有执行权,不得插手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这成为广州律协自治管理的又一大特色。
陈舒秘书长告诉记者,广州的秘书处是全国律师协会中最没权也最有权的秘书处,没权是因为秘书处对已形成的决策要坚决执行,没有权力随意变更。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请示相关主管会长或常务理事或专门委员会领导后方可进行相应调整,如需要有重大决策改变,要按原程序另行审议决策,以避免秘书处成为“第二律管处”。说它有权又在于,秘书处虽然不参与决策,但扮演的是理事会的参谋,对具体工作事项有提出建议和方案权力。同样对已决议事项,任何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也不能以个人身份干预秘书处的执行。如果需要改变,应按原决议程序提交集体审议决策。陈舒说,通过实行议、执分离,促进整个协会养成尊重规范、尊重规则,尊重程序的民主氛围。
1比10保障律师的话语权
广州市每年召开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两项:审议上一年度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新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第二是审议上一年度的会费收支决算和新一年度的会费收支预算。在这个会上,律师协会的工作要接受广大律师代表的检验,律师们有权对理事会的会费收支、工作计划投否决票。
其实广州的律师不只是仅在这个场合才有发言权,他们根据《广州市律师代表提案办法》,可以随时向律师协会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质询。提案办法规定,每10个代表联合可以提出提案。对律师代表联合提出的提案,律协理事会必须予以书面答复。
记者在广州律协的办公室看到,律师们的提案可谓包罗万象,有建议减化律师转所程序的,有建议律师协会建立与公、检、法信息交换制度的,有建议减免律师所各项费用的,有向律协提出维权申请的……在这些提案函后,都有律师协会做出相应处理程序的说明及答复。据统计,两年来广州律协共办理了律师代表提出的议案21件,建议6件。办理答复率为100%。郭学进会长认为,这一制度的实行是律师协会自治管理在细节上区别于受行政化影响的明显标志。
应当说,广州律协的秘书处是全国同类城市中常设工作人员最少的秘书处,18个人为全市1700名律师服务,但同时,律师参与律协工作的比例又是全国最高的,目前有170名律师在广州律协担任着各种工作职务,陈舒秘书长说,我们是1:10,170名律师精英服务1700名执业律师。郭学进会长直言,这种做法能让更多的律师参与律协的工作,参与的律师越多,越可以在工作中避免腐败。通过律师们的自我管理实践,将不再把自身的利益上升到律协的管理中,而学会首先考虑到行业和职业的要求,会更加注重行业的声誉。他说,律师协会自治管理的目标就是让律师们形成自觉意识,知道为了行业的声誉应该怎样去做。(记者 刘爱君 本报通讯员 钱可屏)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