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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称时机没到 佘祥林暂缓申请国家赔偿

发布时间:2005-04-25 浏览数:822

     昨日,记者从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张成茂处获悉,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佘祥林的利益,会暂缓为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

    “现行国家赔偿法中没有对金钱赔偿精神损害的规定,只有民法通则有相关规定。”张律师说,“目前有呼声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而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佘祥林的利益,我们考虑暂时先不申请国家赔偿。”本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佘祥林无罪,根据法律规定的时效问题,10天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的诉讼。

    张律师告诉记者,暂缓申请国家赔偿的另一个原因是,有一些法律事实不清楚。在佘祥林案重审前一天,张律师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阅案卷受阻,因此他认为,有一些法律事实不清楚,不利于申请国家赔偿。张律师还计划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一份法律意见书,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用司法解释的形式解决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的问题。张律师表示,现在不是申请国家赔偿的最佳时机,“在法律事实完全清楚、法律法规完备的情况下再申请国家赔偿才是最佳时机”。(毛羽)

        新闻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