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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嫌疑人条件盼改善-- 部分存在故意设置障碍、限制会见权现象,律师协会向市人大内司委提建议

发布时间:2003-07-28 浏览数:1,133

 阻止律师了解案情;律师会见被限定时间……昨日广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视察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向代表们反映了部分侦查部门及看守所存在故意设置种种障碍、限制会见权的违法情况,建议人大加强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改善会见条件,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协会反映:某些侦查人员曾要求律师在通知书存根上按指模,否则就不予会见,此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侦查部门在侦查阶段均规定律师会见时间为半小时,时间一到马上中止会见,并且还经常不准律师了解案情,使律师无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该行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二款规定。   此外,国家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规定,侦查阶段律师提出会见的,一般案件48小时内侦查机关须作安排,重大疑难案件5天之内安排。而实践中,各侦查机关常常以未收到申请会见材料或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犯罪嫌疑人本人不想请律师等为借口尽量拖延安排会见时间,有些甚至长达一个月均无任何答复。   还有一些看守所存在会见环境、卫生环境差、律师会见室少、派员全场守候等问题,不利于律师与被告人、嫌疑人间的正常交流。   律师协会恳请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纠正上述侦查机关及看守所失当之处,以便律师能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维护被告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协会所提问题引起人大代表重视,有代表提出,将对此类情况进行调研。内司委有关人士表示,如调研后发现情况属实,他们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工作。    ————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