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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0-02-02 浏览数:1,035

为落实政府有关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就疫情防控期间的仲裁立案、开庭等工作安排调整如下:

一、本委及各分会于202029日前暂不接受现场立案、提交材料及群众来访;

二、当事人、代理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或邮寄方式立案以及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网上立案地址:https://gzac.chinesearb.org(邮寄地址见本公告下方);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如需到访本委反映情况,请通过电话、邮箱、来信、微信公众平台留言(公众号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或搜索微信号:gzac_gziac)等方式进行反映。我们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委及各分会原定于22日至29日的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由案件经办秘书向当事人、代理人和仲裁员另行通知;

五、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开庭;

六、如因疫情原因导致案件的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时间变更,经办秘书会提前告知各位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请各位仲裁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静候电话、微信;

七、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需要联系立案秘书、办案秘书的,建议优先选择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联络;如有紧急情况确需到本委现场办理仲裁业务的,建议提前与立案秘书、办案秘书进行预约;

八、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我们将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区域采取消毒和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请到访本委及各分会的人员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并进行来访人员登记,敬请理解与配合;

九、如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还有其他问题或任何仲裁服务需求,欢迎致电咨询(联系方式见本公告下方)。

因疫情防控需要,上述工作调整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