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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建议将公证法草案交付表决

发布时间:2005-08-25 浏览数:757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了公证法草案。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证法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作了较
好的修改,特别是明确了公证机构的性质,可以在进一步完善之后交付本次会议表决。
  陈士能委员说,公证法草案规定了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是对的,但是应考虑到实际情况。像新疆、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地,地广人稀,一个县设一个公证处,如果有人想公证,可能得走很远很远的路;像京津沪等人口众多的大城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公证的事项日益增多,有的区设立两三个公证处可能都忙不过来。因此,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设立相应的派出机构。
  邢军委员建议,增加“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项。因为该项公证在民事诉讼法、公证暂行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也就该公证事项多次进行规范。依法赋予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诉讼,保障民事流转秩序的正常、安全、稳定。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