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律党通〔2025〕7号
广州市律师行业各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工作机制,提高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质量,推动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党建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广州市律师行业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含单独设立、联合设立)应参加党建工作考核。其中2024年7月1日(含当日)后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加考核,不评定等次。
无党员律师事务所并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由市律师行业党委参照《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示范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结合2024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同步开展党建工作考核,考核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28日。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围绕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管理等五个类别开展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参考《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核细则(2024年度)》(见附件1)。同时,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情况、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爱国主义系列活动、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百所兴百村”活动、报送党建工作信息等内容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比例不超过本市律师行业党组织总数的5%。
四、考核方法及步骤
党建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全面、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进行。
(一)市律师行业党组织自查自评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联合党支部对照《考核细则(2024年度)》开展自查自评,按照《考核细则(2024年度)》政治建设、组织设置、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管理、其他等六大项目认真梳理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自评结果(见附件2)。2025年3月28日前,将自评结果(附件2,盖章扫描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报送至市律师协会党建部邮箱gzlxdjb@vip.163.com,自评结果为“好”等次的党组织须补充报送至少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的党建工作亮点总结,邮件主题名称统一为“2024年党建工作考核材料-xx律所”,并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自评结果。
(二)市律师行业党委开展复核
2025年4月28日前,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实地考核与书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对拟评为“好”等次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对本年度内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受过处罚处分或者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司法行政有关部门、律师协会等,确保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与党建工作考核双同步。
(三)考核结果评定
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考核等级,明确考核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向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反馈。在考核工作中发现考核对象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建工作考核是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考核,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二)持续跟踪问效。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要将党建考核与自查自纠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查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基础、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持续提升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质量。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将进行督促整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三)强化结果运用。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充分运用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考核结果纳入律所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表彰鼓励、组织推荐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对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为“好”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附件:1.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核细则(2024年度)
2.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核自评结果
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联系人:梁仕凤 联系电话:8351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