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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刑案审判公正高效98%案件在法定时间内审结

发布时间:2003-01-20 浏览数:859

(记者邓新建通讯员周华娆)日前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以来广东各级法院深入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确保了公正执法。2002年全省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2723件,比上年增加3.2%。除了少数案情重大、经过批准延长审判期限外,98%的案件在法定时间内审结。   为了适应“严打”整治斗争新形势的要求,广东各级法院对刑事审判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是对轻刑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省法院下发了《广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规程》,明确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轻刑案件,由法官独任审判,节省审判资源,减少诉讼成本;二是试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东省高院起草了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指导意见,在部分法院试行,增加了庭前证据出示环节,提高了庭审效率;三是实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各级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阅卷、提审、开庭、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各个办案环节,规定了相应的时间,确保了案件及时审结。   广东各级法院还建立健全办案岗位责任制。普遍对助审员、审判员、庭长提出办案指标,明确要求,把任务落实到合议庭,落实到审判人员,并实行每月公布办案情况制度,许多基层法院刑庭法官人均每年结案超过1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