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调解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访上海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吴志明
发布时间:2010-12-01 浏览数:1,220
今年以来,上海政法系统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确保“平安世博”作为检验三项重点工作成果的重要内容,为确保世博平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近日接受了以副总编辑李群为组长的本报赴沪采访组的专访。
记者:举世瞩目的世博盛会已经圆满闭幕,上海政法系统是如何统筹协调三项重点工作与世博安保工作的?
吴志明:184天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盛会,不仅充分展示了我国强盛的综合国力,也展现了上海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这充分说明了中央提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是极为正确的。可以这么说,世博安保工作的圆满成功,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在基层广泛开展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功不可没的,大调解为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世博平稳运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记者:请您谈一谈上海当初提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背景和初衷?
吴志明:在经济快速发展、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社会管理弱化带来的各种问题不断增多,表现出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特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确定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实际上,我们一直把化解社会矛盾、打牢稳定基础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妥善应对和分类处置各种社会矛盾。对于涉及公共管理、环境和治安管理等需要找“官”解决的问题,引导群众走信访渠道,积极探索基层信访代理工作机制。对于大量涉及利益纷争的矛盾,则引导群众通过大调解渠道解决,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实践证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调解人员居中调处矛盾纠纷、定分止争,不仅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也是群众期待和关注的重要公共服务。
记者:当前上海大调解工作体系发展的情况如何呢?
吴志明:近年来,我们加快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联调联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普遍建立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司法所建设,并使其成为社区调解的指导者、调解队伍的组织者、大调解工作的基本平台;在全市基层法院都建立了1500到2000平方米的诉调对接中心,至少三分之一的案子能通过调解实现分流。这就使大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又落到了实处,让传统的“东方经验”又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2009年上海各级人民调解机构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6万余件,同比上升8.8%,调解成功15.7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5%。从总体上看,大调解工作已为社会所接受,从“法庭上见”到“先找调解员”,越来越多的市民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的首选。
记者:大调解工作体系与传统调解制度比较,其创新之处有哪些?
吴志明:传统调解制度多调解“家长里短”、“茶米油盐”等民间生活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提出,极大地拓展了调解工作的空间,增强了调解工作的适应性,有针对性地建立了灵活多样的机制或程序。具体来讲,一是推进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如法院在民事纠纷受理前或者受理后,开庭审理前以及审理过程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将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二是推进治安案件、信访事项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如公安机关对于情节较轻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三是参与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发挥人民调解在行业性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如部分医疗资源集中的区组建了由法律、医学专业人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入第三方人民调解方式,为调处本地区医疗机构与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四是持续推进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化解新路径。如早在1999年,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即启动了110司法联动系统,建立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协调处警机制,通过引入三级调解组织参与接处警和调解。
记者:可以看出,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已经显现成效,今后如何进一步发展完善?
吴志明:上海以大调解推动大稳定,以大稳定保障大和谐,做好“化解民忧、汇聚民意、舒缓民怨、凝聚民心”这篇大文章,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上海特色的大调解工作模式,有力维护了社会面的稳定,保障了世博会的成功举办。接下来,我们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即将出台的《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其良好的品牌效应、健全的工作网络、便捷的纠纷处理方式、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专业领域调解工作。积极应对物业、医患、交通事故、劳资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数量激增的趋势,因地制宜,整合系统和行业的专业调解力量,吸收热心人士、专业人才支持参与。三是进一步加强街镇综治中心建设。理顺条块关系,发挥综治齐抓共管的优势,以街镇综治中心为平台,整合基层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资源,在物理位置上实现一体化办公,做到工作上分工不分家,业务上一专多能。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