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话律师事务所所训
发布时间:2005-04-15 浏览数:2,563
日前,笔者在网上浏览了国内外50余家知名大学的校训,其中不乏具有深厚人文底蕴,独具文化传统和办学理念的传世佳作,让人过目难忘,由此我联想到律师事务所的所训。近年来笔者关注于律师文化
建设,留心搜集了省内外律师事务所的一些所训,但回想起来只有一家律师所“把小事做好,把事业做大”的所训,让人长久回味仍觉意味深长。余者大都是过眼烟云,难以留下深刻印象,其中还不乏一些名所、大所的所训。于是将这几年的记录本翻出一一“搜索”,发现律师事务所所训中用得最多的“主题词”是:团结、奉献、拼搏、敬业、诚信。不是说这些词不好、不能用,但问题一是雷同化,你用我用全都用,用得太多太滥也就太土太俗,难免让人生厌;二是没有反映出律师行业的特点,没有反映出本所的个性,放之四海而皆准,用于任何行业都没错但也没用,流于形式也就失去了所训应有的作用;三是缺乏文化积淀和精神理念,人文精神过淡,反映出对高品位文化的追求、认同和选择上十分“贫困”,像是没有文化的粗人所为,与律师这一群体应有的文化素质不符。
当然,与动辄具有上百年历史、大师云集的大学相比,让恢复重建只有短短25年的中国律师业,出现一批经典的所训的确有点苛刻。但笔者认为,经过四分之一个世纪的发展,中国律师业应该告别粗放式发展、粗放式经营,而更加注重内涵,更加追求精致,更加重视文化建设,而所训应该是一个律师事务所文化的浓缩。
如果说校训体现的是一所大学的办学传统、价值追求、文化理念,是大学精神的集中概括,激励着莘莘学子弘扬传统、维系血脉、传承文明,有的甚至成为一个大学的象征,那么律师事务所的所训应该是其文化的核心,精神的浓缩,理念的精华,应该是一个律师事务所长期积淀的最具代表意义的“符号”,是体现一个律师事务所凝聚力、感召力和生命力的灵魂。笔者不揣冒昧,认为律师事务所所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参考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校训,从中吸取浓厚的文化底蕴;二是要体现律师业传承法律文明、维护公平正义之精神,如中国政法大学校训“厚得明法,格物致知”可资借鉴;三是要体现律师业专业服务的特色,体现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特色,如北京林业大学独具专业匠心的“养青松正气,法竹梅风骨”的校训值得学习;四是校训、所训不是一成不变的,北大、南大的校训就都曾“与时俱进”,那种脱胎于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口号式的所训要尽快“更新换代”。
张良庆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