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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港澳签署《相互接受适航证合作安排》

发布时间:2009-05-14 浏览数:970

  国家民用航空局、香港特区民航处及澳门特区民航局13日签署了《相互接受适航证合作安排》,以期减轻航空业界由于重复的技术评估、试验或检查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加快有关方面对航空器的审定工作。
  根据签订的协议,内地与港澳民航当局将就航空器租赁或注册转移方面相互接受各方的适航审定结果。澳门民航局表示,《安排》适用于接收当局已颁发了型号批准的航空器。
  除了签署《相互接受适航证合作安排》外,国家民用航空局和香港特区民航处还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接受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合作安排》。由于澳门没有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生产商,故现阶段没有参与这一合作项目。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