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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3-01-13 浏览数:1,273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这部《条例》是在1990年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基础上,总结部队10多年来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实践经验,适应武器装备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和装备发展需要重新制定的。   这部《条例》是我军武器装备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后,中央军委颁布的规范全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一部基本法规,是组织实施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它的颁布施行,是依法治军、依法管装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江主席、中央军委对我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军武器装备管理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条例》共分15章106条及三则附录,明确了武器装备管理的基本内容、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基本方法,新增了武器装备的训练、战备、战时管理工作和授装、接装仪式等内容,赋予了武器装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标准新的内涵,涵盖了我军武器装备从接收到退役、报废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