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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兰才律师授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
2016-12-07    浏览数:4,102

10月27日下午,素社司法所在街道办事处二楼礼堂举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下称《办法》)集中专项学习培训,街道、各社区调委会及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了培训,由素社街道办常年法律顾问、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兰才律师授课。

授课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法》颁布的意义。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

 三、人民调解受理纠纷的范围。

四、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程序。

五、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 

六、人民调解的工作建议

1、练好“四个基本功”,即望、闻、问、切。

2、注意“四个策略”:一是核准事实,判定事非;二是因案制宜,有的放矢;三是利用资源,巧借东风;四是情理交融,营造氛围。

3、把握“四宜四不宜”。  

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即先听双方诉说事情的经过,多听少说,不急于表态;二是宜缓不宜急,即不继续恶化纠纷,不急于调解,采取冷处理,张某和李某经过劝解各自回家,纠纷达到了制止而不至于恶化,就要采取冷处理的方式;

三是宜暗不宜明,指的是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单独谈心,个别劝解,再面对面地进行调解,握手言和,预防矛盾再次激化;四是宜粗不宜细,就是说不要对纠纷的形式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微行为都追究,避免当事人在小事上纠缠不清,否则,当事人会在小事上斤斤计较,影响调解的效果。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