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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律协领导赴山西慰问郑贤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17 浏览数:9,560

    2009年8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联合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派遣志愿者到全国无律师县和中西部律师人员短缺的贫困县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3年。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经过多层选拔,2010年6月,我市郑贤春、郑穗军、张珩等三名律师入选为志愿者。

    其中,郑贤春律师于2010年7月21日到达援助地山西省娄烦县,为当地贫困群众开展打官司、化解村民法律纠纷等系列法律援助工作。由于扎实、出色的专业工作表现,郑贤春律师还被评选为“2010太原晚报十大新闻人物”。

    2011年6月12日,市司法局巡视员、市律协党委书记黄永东带领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沈敏、市律协副秘书长郑锋奔赴山西看望郑贤春律师并送上慰问。黄永东巡视员表示,郑贤春律师热心投身于祖国法律援助事业建设,不计报酬、积极贡献的行为和精神,深深地感动了广州律师业,相信通过郑贤春及其他两位律师的志愿服务行为,能更好地带动社会各界对国家法律援助事业的关注,提高社会人士对律师队伍的认同度,对塑造广州律师业的正面形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郑贤春律师非常感谢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关心与支持。他表示,在山西娄烦县法律志愿服务的工作经历意义重大。一方面,通过实实在在的法律知识帮助当地的贫困群众,引导民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另一方面,“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志愿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虽然物质回报贫乏,在精神上却获得了丰富的快乐与满足感。郑贤春律师认为,这段特殊的工作经历,使他在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将更加关注法律援助事业,也愿意为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黄永东巡视员(右一)给郑贤春律师(右二)送上慰问金

郑贤春律师与市司法局、市律协领导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