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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疫情防控期间能否禁止访客进入写字楼?

发布时间:2020-03-03 浏览数:2,734

客户咨询:

在广州疫情防控期间,作为写字楼经营管理者,为降低新型冠状病毒交叉感染几率,能否禁止访客进入写字楼?

一、检索广东省、广州市与写字楼经营管理有关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法规:

1.20201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2020123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3.2020124日,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暂停开放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场所。自124日起,市内的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场所暂停对外开放,直至疫情响应结束。室内外有关人员密集的活动如非必要一律停办,暂停举办各类课外教育培训活动。

4.2020124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暂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紧急通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属人群密集区域,为防止因人员聚集增大传染风险,自124日起广州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暂停开展各类线下培训活动。

5.2020125日,张硕辅检查督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要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毒和环境清洁,在公共场所设置明显防控指引和体温检测标志,充分发挥网格的作用,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商场、公交站、家庭等各领域各环节各节点,切实做到体温监测常态化全覆盖,确保从源头上做好防控工作。要及早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复学、重要会议等的防控应对工作准备,开工开学要测体温,工作学习场所要消毒。

6.2020126日,广东省商务厅发布《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暂停大型经贸活动的紧急通知》称,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广东暂停一切大型经贸活动,一律叫停群众聚集的各类商品促销活动。

7.2020126日,广州市发布第1号《通告》,要求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8.2020129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暂停开展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集体活动的通知》,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我省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教育面授学习培训和博士博士后相关集体活动。

9.2020130日,省委印发通知就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第四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尽量减少会议,确需召开的要充分利用小型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大型现场会议活动一律取消或延后;充分利用线上办公及粤省事、粤商通等“数字政府”移动平台办理有关事项;一定规模的单位餐厅、饭堂充分利用错峰就餐、分散用餐等形式减少大规模人员聚集。

二、律师回复意见:

1.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广东省政府、广州市政府可采取“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经检索,截至23日暂未见广东省政府、广州市政府规定要求关闭或者限制写字楼的使用。

2.贵司写字楼除部分自用外,写字楼单元作为办公室、银行网点、餐厅、健身房等对外租赁经营,如贵司禁止访客入内可能严重影响租户的运营,贵司作为出租方可能被认定违约,但租户存在政府通告中要求暂停的活动除外,如租户在写字楼内开展各类线下培训活动、租户在写字楼内开展各类商品促销活动等室内外人员密集的活动。

3.贵司作为写字楼经营管理者,除按原管理流程对访客进行身份登记、与租户核实来访邀请外,有权根据疫情防控规定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访客)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4.如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的人员或有14天内湖北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者,应阻止其进入写字楼,引导发病人员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有旅行史人员向所在居委会报告,并进行信息登记。对于不配合体温测量或测量体温异常强行进入写字楼的人员,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作者:周林飞,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