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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制建设发生重大变化

发布时间:2003-08-13 浏览数:761

法治观念强化   权力和权利并重   制约和激励兼顾   强制与非强制手段并用   实体和程序并重   权利救济和权力监督并重   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发生重大变化   月12日电(记者周崇华)记者从今天在宁夏银川召开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年会上了解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最终确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发生了重大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在反思传统人治观念的基础上逐步树立起的法治观念,使行政法制建设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法治观念强化,行政权力结构的调整从重权力、轻权利向权力和权利并重转变;政府职能的调整,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行政机构的重塑,从单一的制约机制转变为制约和激励兼顾;行政行为方式的多样化,从纯粹的命令———服从式关系发展为强制与非强制手段并用;在程序与实体的关系上,从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发展到实体和程序并重,结果和过程并重;在对行政的监督上,从单纯的权力监督,发展到权利救济和权力监督并重。   在行政法制建设的驱动下,行政法学研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行政法学体系,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不断创新,行政法学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在各个领域的研究取得很大成就。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豪才要求行政法学研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深化对原有领域的研究,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端正态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