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应力戒与法官“零距离”
发布时间:2004-08-02 浏览数:917
正在全国律师队伍中掀起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其宗旨就是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此次活动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规范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认真解决少数律师由于与法官的不正当交往而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就此,记者日前在浙江省进行了采访。
“过去,浙江省也曾出现过法官因与律师有不正当的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事件。但是,律师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律师能够很好地自律,严格保持与法官的距离,敬守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王秋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王秋潮律师认为,律师和法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这种职业的相互关系只有在法庭上才能体现,在办案过程中才可存在。律师利用自己的法律和诉讼技术为当事人谋求最大的合法利益,而代表法律公正的法官处于居中的位置,为原、被告双方在对立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追求中,找到法律所要求的利益平衡点,公正地作出裁决。在法庭以外、案件以外,则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其他社会关系。但是,生活中的关系可能影响到职业上的相互关系。很多律师与法官都是朋友,甚至是同学,私交可能也很好。那么,就有极少数的律师会利用这样的关系在私下场合与办案的法官进行“案情汇报”,这种在另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案情交流就有可能影响法官正确断案。更少数的律师甚至用金钱来利诱买通法官,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对于这种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王秋潮律师认为,律师应该严格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他透露,目前浙江省律协正在浙江律师队伍中大力开展深刻的理论教育,并出台了相关的规定细则,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律师将严厉查处,必要时可通过司法行政诉讼吊销其执业执照。同时,浙江省各律师事务所也正在大力加强所内制度建设,保证律师队伍的纯洁性。
对此,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直十佳律师郑金都则认为,律师应该敬重法官,法官应该尊重律师。律师和法官在最终目的上是统一的,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应该很好地协助法官弄清案件事实,使法官更客观公正地作出裁决。对于社会上极少数律师利用与法官的不正当关系来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他认为,律师应该摆正职业身份和利益关系,坚决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维护律师队伍的形象。据他介绍,其所在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自1998年成立以来,就坚持“依法执业、规范立所”的宗旨,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律师管理制度。事务所内部坚持一周一晚的律师定期学习制度,组织所内的在职律师定期学习司法部、浙江省司法厅、省律协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在宣传栏里及时张贴媒体报道的有关律师违规的信息,来告诫所内的律师引以为戒,敲响警钟。同时在财务制度上严格统一管理,律师办案费统一管理,律师费统一收取,严禁律师私下收费,律师收费由所里统一入账,统一开据正式发票。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就便于事务所及时、有效地掌握律师收取费用的情况,更好地管理好律师。该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还组成了投诉委员会,对于本所律师的行为公开接受投诉,发现律师有违纪行为,经查属实的立即作出严肃处理。自成立以来,六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年年攀升,综合实力在2002年已经跃居浙江省第三。该所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律师被投诉处理的事件。
无疑,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制度建设在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上发挥着重要的制约作用,是规范律师行为的组织保证。当然,更为重要的还是律师的严格自律。“公开多交往、私下少交往、有案子不交往”,这是王秋潮律师对严格把握律师与法官距离恪守的准则。他认为,应该防止极少数律师通过其他关系,如法官的亲戚、朋友等进行的“曲线运动”,应该堵住一切有可能影响法官判案的地下渠道,切实维护司法独立。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