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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管局出台QFII外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2-12-02 浏览数:1,026

  (记者段春华)国家外管局出台QFII外汇管理规定 投资额为5000万至8亿美元等值人民币。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就托管人管理、投资额度管理、账户管理、汇兑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相应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以人民币计价,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的投资额度不得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的人民币,不得高于等值8亿美元的人民币。   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该暂行规定明确,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对大额本金汇入(日汇入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要实行报备制度。同时,国家外汇局根据资本市场和国际收支情况,可以调整单个合格投资者上述申请投资额度的上下限。对于额度有效期内未足额汇入本金申请补足额度的,汇出部分本金后重新申请汇入本金的,以及申请提高额度的,均按简易程序审批。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了有关投资额度转让的具体事项。   对于托管人,暂行规定要求,托管人的资格条件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三家联合审批。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审核托管人是否具有外汇指定银行资格,最近三年有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的记录。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合格投资者的外汇登记证实行年检制度,对于未通过年检的合格投资者,由外汇局商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决定其资金的退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