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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提供社会公众服务信息

发布时间:2003-05-07 浏览数:2,667

市公安局近几年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警务规范化为契机,推进警务公开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开展,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促进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公安业务管理水平,为社会和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有关工作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主要情况 市公安局从1999年9月开展警务公开工作,于99年底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该公开的内容百分之百公开,能公开的单位百分之百公开。2001年下半年,按照“依法、便民、廉政、高效”的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和开展警务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公安工作规范、行为规范和监督规范。2002年下半年以来,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努力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市公安局相继下发了《广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市公安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要求各警种、各单位按市局警务公开工作意见的内容,修订完善本单位、本部门警务公开工作细则,重点公开服务承诺,办事条件、程序和办事结果,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内容。 开展警务公开工作以来,我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出现了“一多三少”的可喜局面:一是树立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群众满意的多了。2002年底,广州市社情民意中心调查显示,对警察形象评价“好”与“较好”的人继续增加,分别从前年的46.7%上升为49.1%,上升了2.4个百分点;认为“差”的人仅为4.3%比前年的8.9%减少了近一半。在去年广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基层评议机关活动表彰大会上,广州市局获得了政法宣传口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党风廉政建设、总分共“五项第一”,被评为广州市“机关为基层服务最佳单位”(这是首次获得)。二是促进了公安业务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促进了公安机关廉政建设,民警违法违纪现象减少了。四是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投拆明显减少。 主要做法是: (一)按照依法、便民,廉证高效原则,实施多项便民和公开办事制度。 1、大力推进集中窗口办证制度。按照依法、便民、廉政、高效的原则,在全市公安机关大力开展建立办证大厅、集中窗口办证制度。目前,市局有综合办证厅、消防业务办证厅、出入境业务办证厅和车管业务办证厅共4个办证厅,属下11个区分局,2个县级市局都已按有关要求建立了综合办证厅。各综合办证厅环境整洁美观,普遍设置了方便群众办事的桌椅、笔墨、服务指南、业务流程、服务手册、办事须知、审批结果公示栏等。同时,市公安局还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关于窗口单位的建设标准,对窗口单位服务前台进行了适当的改造和完善,拆掉玻璃窗口,实行敞开式办公,降低服务柜台高度,让群众坐下来,面对面平起平坐办事,并设立领导值班岗现场解答群众疑问,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 2、推行公开办事等工作制度。全面向社会公开法律范围允许的执法依据、工作程序、警务工作纪律和办事结果。处理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制度。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听证113次,公开调解83350次,公开裁决25654次。 3、实行群众办事、报案回执制度。目前,我市户政、出入境、消防、车管、治安等业务部门实行了办事回执制度;2000年1月1日,我市公安机关在全国公安机关中率先实行受理报案回执制度;各种回执单上公开相关的时间、地点、程序、权利、监督电话、查询电话等,使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4、派出所工作实施“六个统一”制度。基层派出所统一大堂设施、统一办公时间和办事程序、统一报案办事回执制度、统一投诉形式、统一表格样式等工作。 5、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律师会见制度。律师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有关问题,遵循刑诉法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做如下处理:一是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如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二是其他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只要律师提出会见要求,不需经公安机关批准,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三是涉及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恐怖活动、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共同犯罪案件,应在5天内安排会见。 6、依照上级规定,规范律师查询当事人身份及车辆等信息资料问题。 根据《广东省公安综合信息网人口信息查询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粤公通字[2001)233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由于辩护案件的需要查询使用人口信息资料的,须凭事务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注明查询内容),或者该案件管辖法院出具的查询证明(注明辩护律师和查询内容),并提供本人工作证件,经公安户政部门批准,可查询常住人口四级人员的全项信息(不含户成员)和暂住人口的全项信息(不含户成员信息)。对于公民个人需要查询当事人的人口信息资料的,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从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出发,原则上不予查询。 根据省公安厅制定的《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定》及广州情况,对律师到车管部门查询机动车及驾驶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规定:一是律师到车管所查询机动车及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必须提供律师证和法院立案通知书、介绍信(必须到省或市律师管理处加具意见);二是查询机动车的基本情况时,要求提供具体的机动车号牌,如与车管所电脑档案里的记录相符,车管所可以提供机动车车主姓名、车型及其地址;三是查询驾驶员的基本情况时,律师所提供的驾驶员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车管所电脑档案里的记录相符,符合要求的,车管所才可以提供驾驶员的姓名、地址以及年审有效期。 (二)利用科技手段,方便公开查询,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1、开发建设互联网站。1999年9月28日,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内容正式在市政府互联网公开发布。2000年6月,市公安局在全国公安系统中率先开办国际互联网站,设立“广州金盾网”,网站内容增加到14部分共4l项。群众通过168自动语言查询热线、公安金盾网更为方便快捷查询、访问和获取最新信息,赢得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欢迎。 2、设立条型码查询机。市局综合办证厅、出入境管理处等单位在接待大堂设置了条型码查询机,群众可以通过办证回执上的条型码,在条型码机上查询有关办证情况。 3、设置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滚动屏。市公安局在各办证厅大堂设置了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滚动屏,将有关办证须知内容等在屏上公布,方便群众办事。目前,市公安局共有电脑触摸屏超过200个。 4、派出所业务网络化管理。去年8月,我市公安信息通信专用光纤一期工程竣工,基层所队逐步与市局有关业务部门实行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今年3月13日,光纤二期工程合同签约,将进一步提高市公安局的信息通信能力。 5、实行电脑自动派号、叫号服务。市局办证厅和花都、东山区分局办证厅等单位安装了电脑自动排号、叫号设备,避免了群众长时间排队之苦,大大方便了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