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PA吸引香港律师在京建办事处
发布时间:2005-03-16 浏览数:1,142
根据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有关向香港法律专业服务开放的规定,国家将允许香港律师行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香港居民也可考取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执业。3月8日,经中国司法部批准,香港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在京设立办事处,并筹措与内地律师行建立联营。
记者在港澳政协代表驻地———北京饭店贵宾楼采访了香港最年轻的政协委员黄英豪律师。他希望能通过CEPA提供的机遇,为内地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黄英豪集律师、工商实业家、社会活动家于一身,在香港社会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目前是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并担任香港高等法院律师、香港上市工业集团利民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副主席、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等50多项社会职务。
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锐意发展中国业务,为客户的中国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意见等。事务所在近年间处理了不少内地及香港公司在港上市项目。黄英豪称,他们之所以要在北京开设办事处,是基于目前国家大力提倡企业要走出国门,由于国内企业要走出去就要了解国外的法律法规,而香港与国际社会接触时间较长,对国际经济环境较了解,加上香港律师在英语运用上也较内地律师熟练,律师行的管理系统也基本参考了国外先进做法。此外,该事务所自1998年起加入国际律师组织,该组织的机构遍布全球主要城市,包括南北美洲、欧洲、亚洲及澳洲,由50多家声望良好的律师事务所组成,成员律师事务所互为委托以提供优质的跨境法律服务。因此,他们可以为国内企业走出国门提供多方面法律帮助。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