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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部分行政权 委托下放广深两地

发布时间:2017-07-19 浏览数:6,165

2017-07-18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黄祖健

南方日报讯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等事项,此前一直需要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办理。但记者了解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的要求,省司法厅将从718日起,将9项行政许可、6项其他事项委托广州、深圳实施,3项行政处罚下放两市实施。也就是说,所涉及的事项今后在这两个地市就能办理。

此次委托实施的9项行政许可,涉及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和注销许可;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6项其他事项涉及公司律师执业审核;律师执业证书补证、换证;撤销准予律师执业决定等事项。下放的3项行政处罚则主要集中在司法鉴定领域。

2017718日起,由广州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司法局实施这些委托、下放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而此前省司法厅已经受理的,则继续完成办理。